2010年同济大学“友谊杯”游泳比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7号文件《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为契机,结合我校游泳馆的资源优势,通过举办同济大学“友谊杯”游泳比赛,继续深入挖掘我校群体工作的优势和特色,为全校学生提供一次相互学习游泳技能和加强游泳锻炼的机会。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单位:同济大学各学院(系、所)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免费报名参加,招收的高水平体育特长生除外。
三、比赛时间:2010年9月28日(周二)中午12:30
四、报名方式: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后,于2010年9月21日—2010年9月25日21:00前发送至jiaming_dagong@sina.com邮箱,联系人李家明15216718289。
报名表及比赛详细规程请参见附件一、附件二。
同济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比赛详细规程
一、竞赛项目:
设男子组、女子组,项目为(男女相同)
自由泳:50米、100米
蛙泳: 50米、100米
仰泳: 50米、100米
接力: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
二、竞赛办法:
1、 参赛办法
以学院组队,男女各报6名与动员,每项比赛各院系限报2名与动员,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2项个人项目,接力项目可兼报。
2、 竞赛规程
(1)本次比赛中,各项目以一次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2)统一采用水下出发,当听到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先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所有运动员至少单手触池壁,做好出发准备,等候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鸣枪、鸣哨、电笛或口令)。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3)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否则既算犯规。
(4)接力比赛四名队员参加,其中任何一名队员犯规既算该队犯规,任何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棒比赛。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应算犯规。如该运动员重新返回并以身体任何部分触及池壁再行游出时,不作犯规论。
(5)接力比赛前三棒运动员游完后,在不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情况下尽快离池,否则即判犯规。最后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也应尽快离池,否则即判犯规。
(6)在一项比赛进行过程中,当所有比赛运动员还未游完全程前,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果下水,应取消其原定的下一次比赛资格。在接力比赛中,当各队的所有运动员还未游完之前,除了应游该棒的运动员外,任何其他接力队员如果进入水中,该接力队员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每个项目取前八名,个人项目按照9、7、6、5、 4、3、2、1分计,集体项目按照双倍计分,参赛不足八名,减一录取。
四、奖励办法
1、学院团体总分奖
2、人人单项奖奖励前八名
3、学员风采奖
五、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同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同济大学游泳馆、同济大学游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