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传,是自述生平的文章,即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的过程等系统而又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是积极分子向党组织书面汇报的一种形式,是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史及对党的认识的思想演变过程有一个全面的、详细的了解和考察的重要材料。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都应撰写自传。
一、 自传应包含的内容
1、写明个人历史,一般从七岁(或上小学)时写起,一直写到现在,前后时间要衔接,并提供证明人;
2、写明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称谓、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业、政治面貌、有无政历问题或受到刑事处罚等;
3、要写明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要详细说明自己对党的认识,要求入党的思想演变的过程。
4、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主要方面的认识和切身体会;
5、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和重要历史时期中(如在“文革”、“ 6.4 ”风波,法轮功事件等)的表现、思想认识和态度;
6、总结自身的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撰写自传的要求
撰写自传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地反映自己的经历和思想演变过程,凡是应向党组织说明的主要问题都要在自传中写清楚。
撰写自传应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主要线索,以思想演变过程为主要内容,内容要写得比较详细,字数一般不少于 2000 字。自传应用钢笔撰写,字迹要清晰、端正,末尾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