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教[2001]206号)
学生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实习和社会实践的场所。实习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分为学校和学院(系)二级。学校根据不同学科的需要与大型厂矿、集团公司、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医院等单位,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综合性的实习基地;学院(系)应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专业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系)校外实习基地。
二、校外实习基地类型
1.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实习基地;
2.专业教学需要的生产实习基地;
3.多专业基础教学需要的教学(参观)实习基地;
4.教学实习医院、学校;
5.其它短期、分散的实习单位(点)。
三、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专业实习教学要求;
2.双方互惠互利;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
4.能解决实习学生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条件;
5、能进行“产、学、研”相结合共同培养学生。
四、学校与实习基地应承担的义务
1. 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等)、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2.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学生实习收费应给予优惠;
4.实习基地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实习的管理;
5.外省市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条件;
6. 实习基地共建双方要积极探索产学合作教育模式,使实习教学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五、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学院(系)各执一份;
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签订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学校提供统一格式的“协议书”,各学院(系)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自拟。“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协议合作年限;(5)其它。
六、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1.学校或学院(系)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同济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基地”铭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2.校外实习基地铭牌统一规格:长60-70CM,宽40-50CM,式样如下图,由学校统一制作。
同 济 大 学
××××学生校外实习基地
××××年××月 |
七、实习指导兼职教师的聘任
为加强学生专业实习教学质量,各专业可根据需要聘请基地人员参加实习指导工作。聘请实习指导兼职教师由负责实习的教师向学院(系)提出,院(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学校统一颁发聘书。兼职教师酬金由院(系)参照校外实习讲课酬金的标准酌情支付。
八、校外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系)不定期地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建设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或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