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4日经主管校长批准)
为适应我国经济改革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分利用我校优质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我校自20世纪80年代对本科生实行辅修专业制度,鼓励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基础上,修读辅修专业。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管理,现结合原有的辅修专业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本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辅修专业设置
1、各院系根据专业的办学力量和学生需求的情况,向教务处申请开办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订(一般应有25-30个学分),经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核。
第二条 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者。
2、符合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对参加辅修对象提出的要求。
3、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平均绩点在3.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
4、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辅修一个专业(包括跨校辅修)。
第三条 录取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有意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根据报名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2、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志愿及平均绩点,按照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3、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及辅修专业所在院系。
第四条 教学日常管理
1、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从在校第二年起按照辅修专业的培养计划开始修读,每学期修读学分总数(含主修专业课学分)一般不得超过32学分。
2、学生因主观原因不能继续修读辅修专业的,可自行终止修读辅修专业。
3、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在周末单独开班。
4、有关辅修专业教学调整的信息由教务科统一发布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应及时主动了解有关安排。
第五条 成绩考核与管理
1、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课程考试成绩采用五级制。按培养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其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个人辅修成绩表。
2、若主、辅修培养计划中出现有相同课程,则学时多、要求高者可代替学时少、要求低者,并承认其学分。
3、学生所取得的辅修专业的学分,可替代主修专业通识教育任选课相应类别的学分。在毕业前按照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由学生按需办理。
4、辅修专业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安排重考。重考不及格的,可以申请跟班重修。
5、学生每学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管理。
第六条 辅修专业结业资格审定
1、辅修专业的学习要求在两年内完成。
2、辅修专业学生的结业资格申报工作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
3、学生修读完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由辅修专业填写“同济大学辅修专业发放证书审批表”,经辅修专业所在院系的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七条 收费管理办法
1、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根据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缴纳学费,每学分80元。
2、不缴纳学费者,按自动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处理。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自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原《同济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