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政学院院务会议2021年2月15日审订)
(国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21年2月24日审议通过)
第一条 总则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规范研究生退学管理制度,依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济研【2020】100号文)、《同济大学超期研究生管理规定》(同济研【2019】73号文)、《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同济研【2019】 63号文)、《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济研【2018】 35号文)、《同济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济研【2018】98号文)、《同济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博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办法》(同济研【2018】91号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退学条件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处理:
(一)研究生学业考核不合格的门数达到以下情况者:
(1)普通博士生、学位型博士生在学期间累计多于2门(含2门)课程考核不合格;
(2)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多于3门(含3门)课程考核不合格;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多于3门(含3门)课程考核不合格。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者:
(1)2017级及之前以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方式入学的博士生(以下简称“普通博士生”)学制为3年,学位型博士生学制为3年,直接攻读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学制为4.5年或5年,最长学习年限均为6年;
(2)2018级及之后的普通博士生、学位型博士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学制为5.5年,最长学习年限均为7年;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按照入学当年培养方案执行(双学位研究生学制以签订的协议为 准),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4)累计学习时间含拟申请延期时间、因病休学和因事休学时间;不计服兵役、国家派遣的支援西部时间,以及符合《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中规定期限内的创业休学时间;
(5)博转硕的硕士生身份从本人博转硕文件发文之日起开始生效,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2.5年。
(三)研究生选题报告两次未通过或未按照要求开题者: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一般不迟于入学后第3学期进行,且须在第4学期完成。首次选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3个月后重新选题报告,仍未通过者视为自动终止学业;
(2)博士研究生选题报告一般不迟于入学后第3学期进行,且须在第6学期完成。首次选题报告未通过者,须在随后6个月内重新进行选题报告,仍未通过者,普通博士生、学位型博士生视为自动终止学业;硕博连读(博士阶段)研究生和直博生一般应予以退学,但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符合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条件的,可以提出转为硕士生培养的建议,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以分流进入硕士阶段培养。
(四)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两次未通过者: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不迟于入学后第3学期进行,且须在第4学期完成。首次未通 过者须在随后6个月内再次考核,仍未通过者视为自动终止学业;
(2)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一般不迟于入学后第4学期举行,且须在第6学期完成。首次未通过者须在随后6个月内再次考核,仍未通过者,普通博士生、学位型博士生视为自动终止学业;硕博连读(博士阶段)研究生和直博生一般应予以退学,但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符合硕士生培养条件的,可以提出转为硕士生培养的建议,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以分流进入硕士阶段培养。
(五)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期满开学后两周之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六)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
(七)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八)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九)每学期未按学校要求注册超过四周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未按学校要求缴纳学费并履行注册手续。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学历教育的各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四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