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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于2018年3月6日讨论决定,补充以下关于研究生论文指导和答辩的相关规定:

一、设立预答辩制度。自2018年起,研究生应于每年12月中上旬将经导师审阅同意的论文初稿提交学院,12月底学院组织硕士毕业论文预答辩,各专业预答辩委员会由3名导师组成,预答辩不通过者不得参加正式答辩。预答辩费用由学院经费支付。

二、强化答辩流程。首轮正式答辩安排在每年3月中上旬进行,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主席由校外知名专家担任。首论答辩遵循末位淘汰原则,学科委员会抽查每一专业排序最后的论文,实行动态管理。每组未达到答辩要求的候选人延期2个月参加第二轮答辩,且不得参与学院优秀硕士论文的评选。

第二轮答辩安排在5月中下旬举行,申请延期或第一轮未达到答辩要求的候选者可申请参加答辩。若同一专业方向参与答辩人数少于3人,可组成跨专业答辩委员会处理答辩事宜。答辩不通过者,可按照同济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申请延期答辩或延期毕业。

三、明晰答辩费用支出。首次答辩论文评阅费用、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和答辩秘书费用从研究生经费卡中支出,其中论文评阅费用300元/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答辩委员200元/篇,答辩秘书80元/篇;学院向答辩委员会主席支付其他相应费用。首次答辩不通过者,第二轮答辩所有费用需自行支付。

特此决定,自即日起执行。

 

 

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2018年3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