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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学院教授委员会2017年3月7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为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教授治教、治学方略,设立学院教授委员会,代行学术委员会职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及《同济大学章程》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和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教授委员会对学院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为学院党政决策提供依据及咨询。

 

第二章 组织原则

  • 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承认并拥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委员会的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在岗人员组成。
  • 教授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秘书1名。主任由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推举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副主任由教授委员会主任酝酿提名,教授委员会讨论确定;学院科研秘书兼任教授委员会秘书。
  • 教授委员会在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对学院的重大学术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重大学术事项决策前应充分听取教授委员会的意见。
  • 教授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离开学校岗位一年以上者,其委员职务自动暂停。
  • 学院党政领导不得担任委员会主任。

 

第三章 议事规则

  • 教授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如遇主任临时外出,需教授委员会立即决策时,主任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并将决策结果及时告知主任。
  • 教授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教授委员会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由委员会秘书通知与会委员。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需要由教授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教授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若遇特殊事项,经教授委员会主任提议,或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商讨相关事项。
  • 教授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需提前采取书面或电子形式(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向委员会主任请假。一年内3次缺席视为自动辞去教授委员会委员职务。
  • 教授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亦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 教授委员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以与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教授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应注明赞成、弃权和反对人数。
  • 教授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字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并存档备查。
  • 教授委员会会议决定应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与会委员多数人形成或通过的意见建议可提交党政联席会作为讨论议题。

 

第四章 教授委员会职责、权利、义务

  •  教授委员会的职责
    • 审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 审议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审定学院引进人才初步人选,组织人才引进考核工作;
    • 审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学院重点学科申请、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等;
    • 审议学院研究生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研究生培养方案;
    • 审议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本科生培养方案;
    • 审议学院科研工作规划,推荐校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报奖等;
    • 审议学院国际交流工作规划,审议重大学术交流事宜;
    • 审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业务考核方案;
    • 讨论院长、院务会议或教授委员会主任提请审议的重要学术事项;
    • 监督学院有关学术政策落实情况。
  •  教授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教授委员会会议;

(二)确定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并就议题内容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宣布教授委员会讨论结果;

(四)检查教授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履行教授委员会委员岗位职责。

  •  教授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享有教授委员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教授委员会会议表决权;

(三)履行对教授委员会工作的建议、监督权;

(四)教授委员会委员之间地位平等。

  •  教授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职责;

(二)遵守教授委员会章程,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和有关活动;

(三)对所议事项要在会前做好调研和发言准备,按时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

(四)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坚持客观公正,顾全大局,有利于学院事业发展;

(五)议题如果涉及委员本人,本人必须回避;

(六)对所讨论的议题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  本章程由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  本章程修订需经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通过;
  •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