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学院将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习情况,给予综合评价,从而确定学生成绩等级。
第一条 依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成绩评定共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专业成绩排名前25%;
二级:专业成绩排名26%-50%;
三级:专业成绩排名51%-75%;
四级:专业成绩排名76%-100%。
第二条 专业成绩的计算
(一)总分数=课程总平均成绩×0.7+各项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的加分,根据总分排序;
(二)成绩由教务系统导出,以已修完的课程为准;
(三)加分项包含:论文、比赛获奖、和专业相关的重大竞赛获奖。
第三条 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要求
(一)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要求以同济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应与本专业相关,要求是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学生需提交相应的论文期刊原件及复印件供评审委员会审定,其中复印件须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发表论文全文,并在目录页中用红色记号笔标出本人文章。(三)学生需提交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第四条 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科研成果(以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内部使用核心期刊目录等(人文、社科类)为评定依据) | A类 | 每篇15分 |
| CSSCI | 每篇7分 |
| 正式印发的决策咨询报告(有省部级以上批示) | 每篇7分 |
| 国外正式出版论文集、CSSCI扩展版 | 每篇5分 |
| 正式出版的非C刊类学术期刊(不含增刊、校内论文集、国内会议非正式出版论文集)、重要报刊理论版文章(2500字以上) | 每篇2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正式印发的决策咨询报告(无批示) | 每篇2分 |
| 国内会议正式出版论文集 | 每篇2分 |
|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翻译类论文 | 每篇2分 |
参加专业学会论文比赛获奖 (仅限国家和上海市政治学会/行政管理学会、国际关系学会、社会学学会,其他学会须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 国家级一等奖 | 每项15分 |
| 国家级二等奖 | 每项10分 |
| 国家级三等奖 | 每项7分 |
| 上海市一等奖 | 每项10分 |
| 上海市二等奖 | 每项7分 |
| 上海市三等奖 | 每项5分 |
和专业相关的重大竞赛获奖(国家级和省部级仅限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为第一负责人;校级获奖须为第一负责人) | 国家级一等奖 | 每项15分 |
| 国家级二等奖 | 每项10分 |
| 国家级三等奖 | 每项7分 |
| 省部级一等奖 | 每项10分 |
| 省部级二等奖 | 每项7分 |
| 省部级三等奖 | 每项5分 |
| 校级一等奖 | 每项5分 |
| 校级二等奖 | 每项3分 |
| 校级三等奖 | 每项1分 |
注:1、期刊论文录用通知不列入得分项。
2、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按照评分标准相应分值的70%计算。
3、关于重大竞赛的加分须由评审委员会评定该竞赛与专业相关的契合度,若与专业契合度不够充分,则在相应分值上做减半处理。
4、成果评分以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同一成果以最高分方法计算,不重复累加。
5、本细则中未涉及的科研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依照研究生院规定,若总成绩排名进入25%以内,但有不及格记录的硕士研究生,不得给予“一级”评定,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成绩评级。
第六条 在校期间有重大违规违纪记录者,成绩评定将自动降为“四级”。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2020年6月30日